2017-02-14 10:54:00
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加強農村土地利用供給的精細化管理。《意見》有效期為5年。
《意見》明確,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保護的地方,應當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其他地方要明確推進時間表,結合實際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編制,引導村民委員會全程參與。(據《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