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09:47:00
近日,農業部發布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登記辦法》的實施是貫徹落實《種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標志著我國農作物品種管理向市場化方向邁出重要一步。
背景
長期以來,農業生產以保障糧食供給為首要任務,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關注不夠,在實踐中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現象,嚴重擾亂了種子市場秩序,加之沒有品種標準樣品,客觀上加大了市場監管難度,育種者權益和農民的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
意義
《登記辦法》頒布實施,既是貫徹《種子法》的客觀要求,也是農業進入新階段對種業工作的新要求。《登記辦法》以品種登記為抓手,引導優質、專用、營養品種的選育與推廣,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產品產業結構,統籌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提供品種支撐,滿足消費市場對多樣化農產品的需求。
程序
登記申請 對于新選育的品種,申請者提交登記申請表、品種特性和育種過程等說明材料,以及品種DUS測試報告、種子植株及果實等實物彩色照片,已授權品種還應提交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材料,同時提交品種和申請材料合法性、真實性承諾書等相關材料。
受理審查 自受理品種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要求的,將審查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送農業部,并通知申請者按照要求提交種子樣品。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登記公告 農業部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對符合規定并按要求提交種子樣品的,予以登記,頒發證書;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受理省農業主管部門并說明理由。
登記變更 已登記品種,申請者要求變更登記內容的,應當向原受理的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品種登記與品種審定。(王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