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09:17:00
近日,農業部發布《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以下簡稱《登記辦法》)并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登記辦法》以品種登記為抓手,引導優質、專用、營養品種的選育與推廣,滿足消費市場對多樣化農產品的需求,從源頭上杜絕“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行為,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的精神。
規范市場保障農民權益
長期以來,“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現象,嚴重擾亂了種子市場秩序,育種者權益和農民的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針對這些問題,新修訂《種子法》明確規定:國家對部分非主要農作物實行品種登記制度。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處處長馬志強指出,《登記辦法》以品種登記為抓手,引導優質、專用、營養品種的選育與推廣,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品種支撐。通過品種登記,公開發布登記品種的信息,統一保存品種標準種子樣品,登記品種接受全社會監督,建立種業信用體系和可追溯體系,確保種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種業安全、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品種登記不是“小審定”
馬志強介紹,品種登記和品種審定都是品種管理的措施,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相同之處:對申請品種都應進行必要的試驗測試;都要向國家品種標準樣品庫提交標準樣品,農業主管部門發布公告、頒發證書;申請文件或樣品不真實,或品種出現不可克服嚴重缺陷的予以撤銷。
不同之處:一是試驗主體不同,品種登記試驗主體是申請者,品種審定試驗主體是政府或法律法規授權主體。二是申請條件不同,品種登記側重品種的“身份”管理,品種審定有準入門檻限制,品種經過試驗測試達到審定標準才能通過審定。三是法律約束程度不同,應當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未經登記的,不得推廣,不得銷售;品種審定為強制行為,應當審定未經審定通過的品種,不得發推廣、銷售。
推進“放管服”抓好品種管理
放品種試驗由申請者進行,品種適應性、抗性鑒定以及DUS測試,申請者可以自行開展,也可以委托其他機構開展。品種登記經過相關試驗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該品種的特征特性和適宜栽培范圍,品種特征特性的信息不虛假、不欺騙、不隱瞞,品種在安全性方面不存在突出問題,就能夠申請登記。
管對于登記品種申請文件、種子樣品不實的,申請者的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品種登記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依法給予處分,自處分決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品種登記工作。
服建立全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信息平臺,農業部組織全國農業主管部門,在統一的政府信息發布平臺上發布品種登記、變更、撤銷、查詢、監管等信息,同時,將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品種登記工作,積極推進品種登記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行網上辦理申請與受理。(王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