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09:52:33
環保部近日發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按要求,2020年前, 78個行業和4個通用工序要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如果已被環保部門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和排污量達到規定數量的,也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文件明確,畜禽養殖業、屠宰及肉類加工、飼料加工均被列為重點管理行業,實施時限分別為2019年、2018年、2020年。
看到這樣的消息,終于看到了環保政策的開始加碼實行,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如何正確解讀養殖場排污要辦證,沒有證,就不準排污?
時間到了8月初,離國務院規定的各地關停整頓,搬遷非養殖區的最后期限已經基本上接近了,各地的畜禽環保也正在逐步接近尾聲,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應該是拆豬場之后后續規范畜禽環保的重要環節了。但是對于養殖場辦證這個,很多人有不同的想法,看看他們是怎么說的
對于環保力度是 開始加壓,作為一個剛剛退出養殖業的我來說,其實感覺到,就那樣吧,但是自己的污染自己看得到,不可否認的是,污染了周圍很多水源,放棄了養殖,就想著把當初污染的水源給整整,到時候養點魚魚,何嘗不是一個好事,就是不知道這個要不要辦什么證,改天去了解下
有人在說,是不是有了證就可以隨便排污了,這個肯定是不行的,污染就是污染,污染了怎么可能給你發證,這個是個怪圈,跳進去出不來了
端正下態度,其實辦證這個事情,肯定會犧牲很多人,尤其是農村的養殖戶,但是也許我們在給我們的后代做點好事吧,問心無愧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