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決定》主要提出兩點重要事項。
其一,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其二,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委托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國務院設定了首批試點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具體實施方案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訂并報自然資源部備案。這意味著,試點的八個省市,在農用地改建設用地時,已經在省級層面具有審批權。
政策支持了試點省市建設用地的供應,賦予農用地更多的權限,進而有助于保障包括基建、城市建設和地產發展等方面的用地需求。
為什么要下放土地審批權?農用地轉“性”有何意義?
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加快基建項目的推進速度。原來,針對非基本農田的農用地在轉變為建設用地過程中,土地審批權限由國務院統一行使,在程序規范的同時,也導致地方推進基建項目的進度有所延遲。
過去幾年,國家對城市邊界把控比較嚴格,劃出了“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線”、“城鎮開發邊界”。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各項事業對土地的需求與日俱增,國有土地已遠遠不能滿足建設需要,尤其在很多大城市,建設用地尤為緊張。因此,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能夠緩解建設用地緊張的局面。
同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規模對一個地方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具有直接影響,本次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有利于優勢地區獲得更大空間和更高質量的發展。
對農業、農村和農民有啥利好?
第一,農村經濟迎來各類產業建設高潮,將從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加快發展。
城市建設、工業建設需要土地,農村各類建設也同樣需要土地,產業發展用地同樣需要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原來農村產業建設需要土地,受到了基本農田轉用征收這一政策的限制。基本農田轉用征收權力下放到省,將會極大地促進農村各類產業建設加速,解決了農民自有土地的建設用地問題,利于農村發展和農民家門口就業,將極大地推動農業向二三產業大發展,也將促進農業投資和商業資本進入三農。
現今農村土地存在幾大問題:1)農民確權土地上建設農用設施審批手續慢。2)農民創建工廠,審批建設用地繁瑣復雜。3)宅基地無地可批的問題。
《決定》可以讓這些農用地得到良好的開發使用,激活與農業相關周邊產業,包括,休閑經濟、種養殖業、食品加工、餐飲娛樂、田園綜合體項目等,還可以激活新興產業。比如,養老產業、文娛項目、農旅結合產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
農用地加速審批還可以快速推動大棚經濟、室內農業、立體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等新農業的發展速度。可以幫助農民提高就業和增收,推動鄉村振興。
第二,宅基地無地可批問題有望化解。
宅基地是農民基本居住需求保障,是按照“集體所有、一戶一宅、無償取得、長期使用”的原則進行分配的,但當前很多村莊由于村里的空閑地已經用完,這一《決定》出臺有望化解這一矛盾。
第三,農村土地征收加快,土地加速集中
當前,很多地方農民是盼著土地被征收的,因為收補償安置政策很受農民歡迎,很多農民也因土地征收而一下富裕起來。這一《決定》出臺,將會讓一些土地征收環節減少、速度加快。
第四,土地復墾增多,新農村建設加快。
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有一個重要的原則,那就是“占補平衡”,有多少農用地被轉用,就要復墾多少補充進來,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這樣一來,土地復墾的數量就會增多。當前,很多地方通過村莊合并、統一規劃建設新農村的方式復墾土地,這在客觀上也會促進合村并鎮、新農村建設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