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15:48:20
近日,科技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銀行印發了《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通知。《辦法》主要包括園區申報、審核、建設、管理、驗收、監測、評價和評估等工作。《辦法》特別指出,園區申報條件之一是“要有一批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有效提高當地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為高素質農民培訓提供場所,促進農民科學素養和技術水平提升;要為大學生、農民工等返鄉創業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務平臺”。
《辦法》指出,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園區建設與管理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農民受益”的原則。園區要堅持新發展理念,制定出臺優惠政策,以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科技服務業和創新創業政策在園區落地生根;要積極吸引優勢企業和優秀人才入駐園區,著力孵化涉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推動園區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綠色化方向發展;要強化一二三產實質融合,積極推進產城產鎮產村融合;要著力營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打造一批“星創天地”。
《辦法》提到,園區申報條件還包括要有明確的地理界線和一定的建設規模,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功能定位清晰,建設內容具體;要有較強的科技開發能力或相應的技術支撐條件,能夠承接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要有較好的研發基礎設施條件和較完善的技術轉化服務體系;要有一批專家工作站和科學測試檢測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園區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務體系。
在園區驗收和評估方面,《辦法》表示園區建設期為三年。園區管理辦公室對通過驗收的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和綜合評估,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申請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對評估不達標的園區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為一年)。整改后再次進行評估,達標則繼續保留園區資格,不達標則取消其園區資格。(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