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7 17:25:37
近幾年,越來越多的種植大戶大面積承包土地。很多農民的土地被“整合”到了種植大戶的手中。
土地流轉本是件好事,但卻給很多農民造成了一定的困擾。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流轉的價格懸殊較大
有些村民反映,土地流轉過程中,即便經過了土地確權,同村的土地價格也相差甚遠,比如:村東頭200元,村西頭700元,同樣的土地,價格不一,令人不解。
并未簽訂正規的土地流轉協議
土地承包者在經營的過程中遇到經濟損失,由于沒簽訂正規合同,承包者拒不認賬,農民因此拿不到應得的土地流轉費用。
土地承包者壓低土地租賃價格
一些承包者靠走后門、送禮物、拉關系,通過一些不正當渠道租農民的低價土地,很多農民迫于權勢,不敢聲張,只能吃啞巴虧。
承包價格究竟誰說了算?
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均應當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由農民說了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強迫和限制。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農村土地流轉價格怎么計算?
為了作參考,大部分地區也給出了土地流轉的指導價格。
農村土地流轉指導價格采取分類指導的方法,按照科學測算、現實比較和幅度遞增相結合的要求,參照以下方法進行測算:
1土地流轉指導價(即基準價)
根據每畝土地農業生產常年農產品產量×農產品價格-生產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當年每畝土地流轉收益底線價格。
2資源要素加權法
根據資源配置水平,如地形特點、基礎設施配套、區位優勢等情況,確定相應的流轉浮動收益。
3遞增幅度測算法
根據物價上漲情況,確定土地流轉收益遞增幅度。指導流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按一定年限遞增一定比例的土地流轉價格。
4特定因素調整法
根據自然災害、國家重大政策調整等特定因素,經雙方協商可依法對土地流轉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特定因素包含的內容和土地流轉調整價格由土地流轉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確定。
農村土地價格應在市場經濟的調控下健康波動,不能被某些組織和個人單方面控制。
如今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中還存在很多問題,被一些組織和個人干預的現象還很嚴重,對于這些問題,相信政府會更加重視,建議政府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切切實實的為咱農民說話,使廣大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失。
同時,咱們農民在流轉承包的過程中,也要了解法律,為自己建好“保護傘”,維護好自己的利益。(農林衛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