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18:56:23
生活中,如果有人以幫忙買藥、自己醫保卡未達報銷門檻(北京市為1800元)等理由,借用你的醫保卡,可得小心了!切不可為了獲得一定好處費而財迷心竅,出租出借自己的醫保卡。
因為有一些單位和個人正想方設法鉆規則漏洞,搞商業賄賂,進行上下串通,大肆騙取國家醫保基金。這種行為,嚴重觸犯刑律!
多人相互勾結,共同騙取醫保
記者日前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該院及轄區就審理了詐騙醫保基金案件35件,被告人47人,犯罪金額達4600余萬元,人均涉案金額近100萬元。其中,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五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譚勁松分析指出,詐騙醫保基金涉及藥品生產企業、醫保定點醫院、處方醫生、持卡患者、贓款折現多個環節,各環節之間及內部相互勾結,共同騙取醫保。
透過案例,法官分析了騙取醫保基金犯罪方式和類型——
方法一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詐騙醫保基金
某社區衛生站系北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自2011年至2017年,該衛生站法人代表張某、藥房負責人王某、會計孫某、護士李某共謀,采用偽造藥品入庫登記、虛假錄入藥品數量、虛假掛號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共計30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張某判處無期徒刑,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孫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方法二
冒用他人醫保卡、大量開藥
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系父子關系,2016年至2018年間,二被告人通過收集程某等人的醫保卡,到醫院冒名就診,虛開大量處方藥物后對外加價出售,騙取國家醫保基金10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對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方法三
大量收集醫保卡
被告人田某在2015年至2018年間,收集張某等十余人的醫保卡,提供給他人到醫院冒名就診虛開大量藥品,騙取國家醫保基金2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明知他人進行詐騙醫保基金的相關犯罪,仍為其提供醫保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田某已退賠全部損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方法四
非法大量收集藥品
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路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復方丹參滴丸、硫酸氫氯吡格雷片、阿卡波糖片等藥品,其中大部分系冒名就診虛開藥品,后加價非法銷售。偵查機關在其家中查獲藥品80余種,價值人民幣19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路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共同犯罪率高,“一查一串”現象明顯
就醫問診是老百姓正常的生活需要,醫保卡使用數據浩如煙海。如果要從中甄別出犯罪線索,其實并不容易。
譚勁松介紹,從案發情況看,僅有3%的案件(1件)系自首,11%的案件(4件)系政府醫保主管部門通過大數據系統發現個別醫保卡使用異常的線索后查處,而86%的案件(30件)系同案人員舉報、交代而得到查處,“一查一串”現象明顯。
據了解,案件中舉報、交代的原因,多是同案人員因其他犯罪被公安機關查處后交代,或因涉嫌醫保卡使用異常被公安機關傳喚后供述。
涉騙取醫保基金案件中,共同犯罪率達到97%(34件),個人犯罪占3%(1件)。共犯人之間一般系家人、親屬、同事等熟人關系,相互之間有傳授犯罪手法及介紹上下游犯罪人的情況。在分贓上,主犯所分贓款較多,從犯所分贓款較少。
“無論何種手段的醫保詐騙,最終都需要大量醫保卡消費套現。”譚勁松說,根據相關規定,醫保卡只能本人使用,出租、出借醫保卡的,應依法退還資金并處罰,明知他人進行詐騙犯罪仍提供醫保卡的構成共同犯罪,但部分參保居民法律意識淡漠,為了幾百上千元的蠅頭小利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國家醫保基金的巨額損失。
同時,騙取醫保基金案件多發的現象暴露出違規開藥和環節制度存在漏洞。有的醫生開藥時未核對身份。日常就醫中,一些行動不便的老人會讓親屬朋友代為開藥,醫生通常不會審查、記錄代開藥人身份情況,客觀上也難以審查代開藥的人是否系老人親屬抑或是職業“藥販子”,從而冒名就診有了可乘之機。
管好自己的醫保卡,違法必究!
那么,我們該如何防范漏洞,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
法官建議,加強對醫保參保居民的法治教育,對違規出借、出租醫保卡的持卡人,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視情況給予暫停一段時間醫保待遇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營造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氛圍,充分發揮法律一般預防的作用。
在強化本人就醫措施的同時,嚴格貫徹醫保開藥規定,明確醫生開藥核查身份的責任。對代開藥的情況,在制度規定上明確代開藥人要身份留痕,嚴格執行一次性開藥量的規定,盡量防止一次性大量開藥的情況。
從審結案件分析,很多違規收集藥品和醫保卡的“藥販子”在醫院附近活動活躍,醫院門口擺攤收卡現象較多,一些藥店長期從非正常渠道收購藥品。
對此,法官建議加強對醫院周邊和藥店的執法檢查,從詐騙醫保犯罪的上游、下游阻止犯罪的滋生。同時,醫保局等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大數據分析建設,借助科技手段擦亮眼睛。如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異常醫保卡的篩選、檢查力度,對藥品生產企業、醫院、藥店、持卡人進行大數據動態管理,構建模型,分析異常動態,確保及時發現相關犯罪。(中國鄉村之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