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09:03:18
10月9日,筆者從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獲悉,《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評定管理辦法》印發,進一步明確了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以下簡稱監管示范縣)創建的申請、評定及認定后動態管理工作。
監管示范縣標準及評價細則共分為6大方面、13個大項、54條細化指標,包括政府屬地責任履行到位、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落實到位、監督管理全程覆蓋等內容。
在申請條件方面,監管示范縣認定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近三年省市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總體合格率98%(含)以上。
在評定程序方面,將按照縣自主創建申請、市(州)初審推薦、省級評審和省政府認定授牌的程序進行。
經公示合格后,省農業農村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組成綜合評審組,依據現場核查、社會公示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所有關鍵項符合要求,且最終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即為達標監管示范縣。
據悉,該辦法在《四川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考核認定與動態管理辦法(2014年版)》的基礎上修訂形成,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規范該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與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史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