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5 09:14:00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印發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標準化基地獎勵管理辦法,對認證的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標準化基地一次性最高可給予10萬元獎勵。
辦法規定,申請獎勵的綠色食品申請主體必須具備較強的示范帶動能力、綠色食品用標規范、通過線上線下模式開展品牌宣傳推介、推廣綠色食品規程和標準化生產。助力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增收、鞏固脫貧成果明顯的小微企業、合作社優先。
申請獎勵的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書持有人必須建立按標生產督導制度,產品生產管理規范有效,監督、指導、服務措施到位,有1家以上授權用標企業并規范用標,產品營銷能力強、全程可追溯。品牌影響力較大、線上線下宣傳推介取得較好成效、產業鏈條完善、帶動農戶增收明顯的優先。
申請獎勵的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申請主體必須高質量運行基地組織管理體系、生產管理體系、農業投入品管理、技術服務體系、基礎設施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產業化經營體系,檔案資料完整詳實。縣域主導產業基地驗收、續報對接率分別達到15%、50%要求的優先。
根據該辦法,綠色食品每個獎勵0.5萬-0.8萬元、地理標志農產品每個獎勵1萬-1.5萬元、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每個獎勵8萬-10萬元。
同時,享受獎勵主體所生產的綠色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必須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完成注冊,產品貼用合格證上市,農事活動記錄可查詢,產品質量可全程追溯。
如獲得獎勵的主體因產品在執法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中發現質量安全問題,或有影響質量安全的生產行為和其他原因被撤銷證書的,由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向申請主體追回全部獎勵資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
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