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09:31:49
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馬玉
9月29日,《山西省農業生產托管服務條例》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以地方性法規支持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發展。
該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服務主體”的范圍,并根據農機戶以及農戶自愿組成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服務主體的自身優勢,提出優先扶持和規范發展的具體要求。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分別在組織領導、工作協調、規劃布局、經費保障、建立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中心(站)等方面的具體職責。
同時,條例還設立創制性保障制度。提出了優先扶持農機戶以及農戶自愿組成的合作組織開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規定了農業技術人員聯系服務主體制度,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研人員、科技特派員等農業技術人員聯系服務主體;農業技術人員可以到服務主體任職或者兼職,也可以與服務主體建立大田作物增產和科技服務掛鉤的利益動態調整機制;建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技術專家等參與的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監督評價機制等內容。
在條例的貫徹落實上,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將制定出臺《全省深化農業生產托管的指導意見》,建立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發改委、財政、供銷、金融等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培育壯大主體,提升服務能力,補齊要素短板,創造有利條件,規范托管行為,維護農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