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 16:53:0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2022年中央1號文件和《農業農村部關于拓展農業多種功能促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部署,聚焦產業促進鄉村發展,持續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我部決定開展2022年中國美麗休閑鄉村推介活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中國美麗休閑鄉村以行政村為主體單位,在發展提升鄉村休閑旅游業方面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業優勢鮮明。自然風貌、生態環境、鄉土文化等鄉村休閑旅游資源豐富,農家樂、鄉村民宿、休閑農園等業態類型多樣,農事體驗、科普教育、親子研學等經營項目多元。休閑農業聯農帶農作用突出,就地吸納農民創業就業有力,鄉村休閑旅游已成為鄉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
(二)服務設施完善。餐飲、住宿、停車場、游客服務中心等服務設施齊全,吃住行游購娛學等休閑體驗功能完備。村容村貌整潔,鄉村人居環境優化,未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休閑農業行業相關服務規范,從業人員業務素質良好,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鄉風民俗良好。村規民約有效執行,村民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安居樂業;民俗文化得以傳承,家風優良、民風淳樸、孝悌和睦。鄉風文明,治理有效,近3年無群體性上訪、惡性治安案件等情況發生,無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行為。
(四)品牌效應明顯。村域內鄉村休閑旅游項目在當地具有較高知名度,已獲得省級美麗休閑鄉村、農家樂特色村等榮譽,已建設科普基地和中小學及各類大專院校勞動實踐基地或獲得省級以上相關獎勵和榮譽稱號的優先推薦。
其中,農家樂特色村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村內以經營農家樂為主,開辦農家樂數量達到5家以上。二是村內主要經營鄉土美食、農事體驗、民俗文化等體現農家生活特色的項目。三是農民通過直接興辦農家樂,多元增加經營性收入效果明顯。
二、推介程序
(一)村級申報。申報村對照具體申報條件,在自評基礎上,填寫《2022年中國美麗休閑鄉村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二)縣級審核。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本縣申報村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向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
(三)省級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申報名額分配表數量要求擇優推薦。在名額內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農家樂特色村和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鄉村。對推薦的鄉村進行排序,以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名義正式行文(請在文件中對農家樂特色村用“*”號標注)上報農業農村部。
(四)部級推介。農業農村部將組織專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交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遴選確定一批擬推介的中國美麗休閑鄉村,經復核后,在農業農村部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農業農村部將公布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名單,并向社會宣傳推介。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調動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鄉村工作積極性,發揮聯動優勢,明確任務分工,規范工作程序。堅持“誰推薦、誰負責”,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電子版與紙質版材料的一致性進行復核,嚴格把關。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不予推介。
(二)強化政策扶持。以推介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完善服務體系,拓展服務領域,增強文化內涵、提升創意水平、加大獎補力度、明確扶持措施。對于有金融需求的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將優先納入相關涉農金融支持范圍。依托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平臺,適時啟動涉農金融支持休閑農業試點工作。引導農業、文旅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美麗休閑鄉村建設,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三)做好信息監測。農業農村部將定期開展中國美麗休閑鄉村信息監測,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監測要求,落實監測任務,加強信息調度,確保監測信息質量。
(四)加大宣傳推介。通過開展美麗休閑鄉村推介,樹立一批典型、探索一批模式、打造一批品牌。鼓勵借助電商平臺推介,采用直播、短視頻等方式,提高知名度,營造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的良好氛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擇優推薦2個以內依托電商平臺營銷成效明顯的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典型,報送該村運用電商促進鄉村休閑旅游發展的做法成效(主要包括借助電商營銷、直播宣傳推廣、線上產品預定等方面),我部將組織遴選典型,適時予以宣傳。
(五)確保工作時效。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申報名額確定推薦名單,于2022年5月16日前將推薦文件、申報表等相關材料紙質版1份報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同時,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線上提交工作,確保電子版材料和紙質版材料相符。對于數據不實、材料不全或滯后報送的將不納入本次推介范圍,超名額申報的將退回。
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休閑農業處
聯 系 人:劉 云 辛 欣
電 話:010-59193256 59191649
電子郵箱:xqjxxc@agri.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郵 編:100125
來源:農業農村部官網
編輯:牛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