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09:06:18
8月22日,農業農村部網站公布對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813號建議的答復,回應了關于扶持家庭牧場發展的建議。 農業農村部介紹,我國對家庭牧場建設用地實行分類管理。 一是傳統放牧、散養等方式飼養的家庭牧場,養殖用地無需辦理用地手續。 二是舍飼圈養的家庭牧場,所涉及的用地按設施農業用地相關政策辦理手續。其中,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土地發展設施養殖的,養殖設施用地采用備案制,無需辦理農用地審批,不納入計劃管理。利用耕地從事養殖的,按照《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應經縣級批準并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三是家庭牧場中的其他用地需根據具體情況處理,2021年農業農村部聯合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對家庭牧場其他用地的規劃管控、計劃指標安排、用地審查報批等具體支持措施進行了明確,家庭牧場在建設發展過程中可參照實施。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積極配合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不斷完善農村三產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為鄉村振興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此外,在支持家庭牧場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農業農村部表示,2022年,啟動實施奶業生產能力提升整縣推進項目,計劃在“十四五”期間每年安排10億元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奶業大縣包括家庭牧場在內的適度規模養殖場發展草畜配套、現代智慧牛場建設,促進奶業三產融合,涵蓋了飼草料生產、奶牛養殖、原料奶運輸等多環節的設施設備改造提升。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提升家庭牧場設施裝備水平,提高奶業生產效率和奶農自我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