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15:10:50
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準了《雅安市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保護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專門針對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保護進行地方立法,在全國尚屬首次。
《規定》具有明顯的補充性,填補了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管理機制的空白,推動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管理由當前的“進退機制”向“全程管理制”轉變,將對推進綠色(有機)農業高質量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起到積極作用。
《規定》具有較強的探索性,其最大的特點是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創制性地將國家對綠色(有機)農產品的農業投入品使用推薦標準轉化為農業投入品法定使用標準,采用清單式管理,并跟進了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充分發揮法律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確保了“軟標準”在基地的“硬著陸”。
按照四川省委對雅安“建設綠色發展示范市”的明確定位,雅安市委提出“建設川藏鐵路第一城、綠色發展示范市”的奮斗目標,全力推動全域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雅安市農業綠色發展走在了四川省前列,是全省唯一的“全國綠色(有機)農業示范區”,建成全國綠色有機基地9個、面積近90萬畝,認證綠色有機食品數量458個,均居全省第一。
雅安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立足雅安實際,通過立法的方式,持續鞏固提升“全國綠色(有機)農業示范區”,為實現市第五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優質農產品供給基地和碳匯農業典范、藏區“菜籃子”保供基地的目標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