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4 10:03:27
記者11日從教育部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持續鞏固營養改善計劃試點成果,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印發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對供餐管理、資金使用與管理、采購管理、營養健康監測與教育、應急事件處置等作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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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實施辦法在供餐方式上,要求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地區和學校應大力推進學校食堂供餐。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未建設食堂或暫時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地區,應加快學校食堂建設與改造,明確實行食堂供餐的時間節點,在過渡期內可采取企業(單位)供餐。學校規模較小、交通便利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必需的送餐條件和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鄰近學校食堂為依托,實行食堂配餐。偏遠地區小規模學校(教學點)不具備食堂供餐和配餐條件的,在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實行學校伙房供餐或家庭(個人)托餐。
實施辦法提出,供餐食品應提供營養價值較高的畜禽肉蛋奶類食品、新鮮蔬菜水果和谷薯類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鹽、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確保食品新鮮衛生、品種多樣、營養均衡。
在資金使用與管理方面,實施辦法提出,中央財政安排的營養膳食補助資金要設立專門臺賬,明細核算,確保全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學生用餐。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嚴禁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