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 15:20:16
日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發布“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農業機械國四排放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農機需符合“國四”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農業機械排放標準由“國三”升至“國四”,是技術的一次系統性升級,有利于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向綠色、高端的方向轉型發展。通告明確,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裝配柴油發動機的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需符合“國四”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和“國三”排放標準,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裝配柴油發動機的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含)。
通告要求,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應嚴格執行環保規定,全面落實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體責任,按要求做好農機產品的投檔、銷售、在補貼系統內置產品編號等工作,發現異常情形應立即主動上報,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對不符合環保規定的產品違規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從快從嚴從重處理,并由相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承擔違規行為所引發的后果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