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3 10:38:38
開欄語:
水土保持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水土保持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水資源安全、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在當前全球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日益嚴峻的背景下,水土保持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增強公眾對水土保持的認知,促進可持續發展,陜西省水利廳與《農業科技報》聯合推出“水保國策大家知”專欄,將定期發布《黃河保護法》《水土保持法》以及水土保持工作相關的普法與科普內容。
希望通過這一專欄,讓更多的公眾了解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掌握水土保持的科學知識,增強社會各界對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視和參與度,為建設生態家園、實現綠色發展貢獻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 劃
第三章 預 防
第四章 治 理
第五章 監測和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土保持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安排專項資金,并組織實施。
國家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
第五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土保持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依法承擔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的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