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14:58:13
根據《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管理規定》,我部擬擇優遴選農業農村部智慧農業技術裝備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有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遴選范圍
本次遴選范圍主要為智慧農業整機裝備、關鍵零部件、軟件產品等技術裝備領域檢測機構,檢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農業傳感器與專用芯片、農業機器人、智能農機裝備、智能終端、農業軟件模型等。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農業傳感器與專用芯片、農業機器人、智能農機裝備、智能終端、農業軟件模型等至少3種以上技術裝備檢測能力;具備環境可靠性、電磁兼容等智慧農業技術裝備室內環境模擬場景檢測能力,以及農業生產典型應用場景下智慧農業技術裝備檢測的基礎設施條件;實驗室檢測人員具備環境可靠性、電磁兼容等相關檢測能力。
(二)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等法定資質3年以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持續有效(對確有需要,但取得法定資質未滿3年的,需經國內權威同行及評審專家論證并出具證明意見)。
(三)熟悉全國或區域內農業生產和智慧農業技術裝備應用基本情況,跨區域檢驗測試相關技術能力突出。近3年內,承擔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委托的智慧農業技術裝備檢測評估、評價鑒定,且牽頭承擔過智慧農業技術裝備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鑒定大綱等制修訂。
(四)機構主任由所屬法人單位負責人擔任,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并滿足所申請領域檢驗測試技術和管理要求。
(五)獲得上級主管單位和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支持,場地設施、儀器設備、人力資源、運行機制等基礎條件得到全面保障。
(六)上級主管單位和所屬法人單位高度重視檢驗測試人才評價激勵工作,將檢驗測試業務形成的工作技術成果作為職稱評定、崗位晉升、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七)近3年內無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未發生過重大檢驗測試質量事故。
三、遴選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上述條件的檢測機構可由所屬法人單位自愿提出申請,填寫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評估遴選申請書(見附件),并確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可信。
(二)擇優推薦。農業農村部所屬事業單位和相關科研院所,由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擇優推薦;其他機構由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并經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同意。
(三)核實評估。農業農村部組織有關單位對推薦材料進行核實。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估,并形成核實評估報告。
(四)命名公布。經核實評估符合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條件的,農業農村部按程序發文命名并公布,準許使用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檢驗測試業務專用章。
四、有關要求
(一)本著“成熟一個、命名一個”原則,本次遴選將分批進行。請相關單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將申請書和推薦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報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抄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二)各相關單位要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積極參與申報,堅持從嚴擇優推薦。要嚴格工作紀律,嚴禁借遴選工作名義謀取利益。
(三)申報機構應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將不予命名,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五、聯系方式
(一)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聯系電話:010-59193133,電子郵件:ncpjcc@agri.gov.cn,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二)農業農村部市場與信息化司,聯系電話:010-59191507,電子郵件:xxc@agri.gov.cn,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