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7 21:53:02
為進一步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肉食品健康安全,規范生豬產地檢疫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現就嚴禁私屠濫宰行為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外,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對凡未經定點從事屠宰活動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關閉,并沒收生豬及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禁為非法屠宰提供場所。凡為未經定點,從事屠宰牲畜違法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和為對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場所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三、嚴厲打擊抗法行為。農業農村局將主動出擊,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縣鄉交通道路周邊、已關停屠宰企業及已取締的私屠濫宰點等重要場所和單位的排查巡查,嚴查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化部門間線索通報、聯合執法、聯合辦案、行刑銜接等工作機制。對拒絕、阻撓執法的,依法從重懲處;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依規打擊。
四、群眾自覺抵制并監督。肉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望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不購買、不食用證章不全的豬肉產品。發現私屠濫宰行為,請積極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五、舉報投訴電話:0912—6222515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米脂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29日